依据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长阳清江电商物流创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长阳清江电商物流创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SCG[2018]ZB-A-034号
  3、采购内容:本工程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白氏坪,现需采购载客电梯两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4、项目预算:400000.00元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项目属性:货物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
  7.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自证声明);
  7.4、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在执行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日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后,提供截图并加盖公司印章,截图需清晰可见,否则不予理会)。
  7.5、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特殊资质资格要求:
  7.5.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本次采购;
  7.5.2、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含许可明细表),获准投标梯形制造级别要求为C级及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5.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5.4、投标人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具体要求:
  (1)若固定维保单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提供该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固定维保单位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则须提供加盖该维保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该制造商与该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同时与同一个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协议的,均按无效处理);
  7.5.5、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维保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或在宜昌市固定维保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和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固定维保单位公章);
  7.5.6、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所投产品需满足土建现场完成情况的要求,若不符合则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二十一)。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提供自证声明)
  7.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自证声明)
  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8.1、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8.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8.3、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8.3.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8.3.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8.4、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8.4.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4.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代表所在企业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企业报名人须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资料复印件于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5号(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向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人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的金额:¥: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2、缴纳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00时前到账(指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账户到账时间),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09:00时,投标人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资质相应原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到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5号(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由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标书,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5号(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3、公告发布媒介:
  《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yctjt.cn/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政    电话:18674205566
  联系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7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坤   电话:13477148999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万达SOHO)B座1604室
 
2018年6月19日